本報訊 (記者潘園園 通訊員 張增田) 涉案財物價值是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據。今後,價格不明的涉案物品究竟價值多少,被害人和警方說了都不算,只有價格認證部門出具的價格鑒定意見,才能作為法定證據。記者18日從省物價局獲悉,2月1日起,《福建省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管理辦法》施行,標志著涉案財物價格鑒證將有章可循。
  “價格鑒證不僅關係到財產,還關係到人命。”省價格認定局局長薑乃漢說,在司法機關辦理案件過程中,常有涉案財物價格確認問題,其結果直接關係到罪與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的量定。由於市場價格並非“一條線”,很多涉案財務價格認定存在爭議,需權威專業機構來鑒證。
  “因為有了價格鑒證,結果偷一棵樹被判了7年監禁。”他舉例說,2012年4月,葉某某等犯罪分子因盜竊福州倉山林浦路一株200年樹齡的古榕樹被公安機關抓獲。在對榕樹價格鑒定中,價格認證部門和6位林業專家組經研討決定採用省住建廳《古樹名木鑒定與評估標準》進行鑒證,經周密測算、分析,最終鑒證結論為:實物鑒定價格1437869元;生態、環境及社會價值1258135元;景觀價值359467元。為此,2013年8月福州中院判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7年,成為福州首起因盜竊樹木而入刑的案件。
  薑乃漢坦言,長期以來,由於價格鑒證有關政策規定層級較低,缺乏約束力;價格鑒證標準沒有較權威的依據,缺乏公信力;價格鑒證程序、行為不嚴謹,缺乏規範性等,嚴重影響到涉案財物價格鑒證客觀、公正、順利進行,政府出台規章制度十分必要。
  《辦法》明確,價格鑒證針對刑事案件中價格不明或價格難以確定的涉案財物,帶有價格制定的性質,只能由價格主管部門設立的專門機構完成。
  之所以不允許中介機構鑒證,薑乃漢解釋,主要是考慮到中介機構易受利益驅使,且一旦出現關門倒閉等情況無法追究責任。此外,一些刑事案件涉及保密性,由政府專業機構承擔更具公信力。
  如何進行價格鑒證,《辦法》也作出規定:屬政府定價的按政府定價計算;屬政府指導價的以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為基礎,參照當地實際價格水平計算;屬於市場調節價的參照當時、當地同類財物的中等價格計算。同時,《辦法》對鑒證各環節以及鑒證人員問責制與迴避制都作了詳細規定。
  根據《辦法》,價格鑒定機構辦理刑事案件、行政案件價格鑒證不得收取任何費用,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。
  (原標題:涉案物品價幾何,政府專業機構說了算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ek14ekvkr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